律師解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若該血緣關係內結婚的則爲無效婚姻。這裏所稱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妹);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舅、姨與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間。以上人員之間禁止通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