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各多大可以領結婚證的?

男女各多大可以領結婚證的?

一、男女各多大可以領結婚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衆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領取結婚證的程序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規範

4、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綜上所述,對於需要辦理結婚證的,男方的年齡不得小於二十二週歲,並且女性的法定年齡還不得低於二十週歲。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準備好相關的結婚資料即可辦理結婚登記,獲得法定的夫妻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