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給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沒有領結婚證小孩可以上戶口,流程如下: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籍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持社會撫養費收據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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