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結婚是人生大事,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只要到了一定的年紀,就需要考慮到結婚,即使自己不考慮,父母也會幫我們考慮的。談到結婚,那就需要辦理結婚手續了,這就需要了解清楚我國法定規定的結婚條件,如果不符號結婚的,法律上是不允許結婚的。那麼,我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呢?

一、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禁止一定範圍之內的親屬之間結婚,包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之所以禁止親屬之間結婚,是因爲考慮到下一代。有血緣之間的男女聯合,容易把自身的隱性基因遺傳給下一代,容易生出畸形胎兒。禁止近親結婚,是爲了優生優育,所以,有這些關係的法律上是禁止結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

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有下列兩種:

1、因脅迫而結婚的,被脅迫一方可以在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請求撤銷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對於禁止結婚的條件你是否瞭解了呢?結婚這麼重大的事情,必須要先了解民法典,這樣在婚後,才能好好維護自己的婚姻。有以上禁止結婚條件的,法律上是不允許登記結婚,辦理不了結婚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