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強制離婚協議離婚嗎

婚姻法規定強制離婚協議離婚嗎

一、婚姻法規定強制離婚協議離婚嗎?

不能,婚姻法規定的協議離婚的條件是:

1、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是已經依法辦理了婚姻登記的合法配偶,這裏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或者是事實婚姻。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是屬於自願離婚,對於離婚這一行爲是表示一致的意思,需要建立在當事人真實的、自願的基礎上,同時作出這樣的意思表示也沒有受任何的脅迫、欺詐,或者是產生了什麼重大誤解。

3、已經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適當的處理方法。適當是指當事人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分配達成協議,沒有其他的糾紛。其中,子女的問題包括未成年的子女應該由哪方直接來進行撫養,子女的教育費用以及生活方面的費用又應該由哪方承擔、實際該承擔多少的數額,這些都已經在協議上註明,沒有異議。財產的問題,主要就包括了夫妻共同財產、住房等的分割,而在債務上面則也需要對共同的債務作出處理才行。這些條件,都是協議離婚書上所包含的內容。

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一起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都應該在離婚申請登記表中籤名或按手指。協議離婚書一式三份,雙方應該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指。婚姻登記處對當事人交來的協議離婚資料進行審覈,符合離婚條件的,同意登記離婚。

二、協議離婚流程怎麼走?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有一部分人也知道,通過民事訴訟的這種方法來解除婚姻關係的話,不但週期特別長,付出的財力物力等代價都是特別的大的,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就通過毆打或者其他威脅的方法強迫對方同意協議離婚,其實這種做法得不償失,不但解除不了婚姻關係,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