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離婚起訴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一般情況下,不管什麼類型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都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用,只是根據不同的情況,其起訴費的數額會各不相同。一般來說,離婚訴訟的訴訟費都會根據訴訟標的財產價值比例來計算收取。具體來說,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方法有哪些?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一、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起訴費中涉及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起訴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夫妻離婚如果選擇的是協議方式的話,那此時需要支付的費用就是比較少的。相比之下,訴訟離婚也就是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承擔的費用比較多。此時一般需要根據離婚案件訴訟費的計算方式來進行計算,當然每起離婚案件的情況不同,最終計算出來的訴訟費數額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