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後會有冷靜期嗎?

一、女人離婚後會有冷靜期嗎?

女人離婚後會有冷靜期嗎?

有,但是離婚不是必須有離婚冷靜期,這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選擇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離婚冷靜期的適用原則是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起訴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冷靜期是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在這30天內雙方任意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是使用於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而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的情形。

離婚的程序如下:

1、首先看兩人的離婚類型,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

2、協議離婚,需要經歷兩人一起去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之後等待30天的冷靜期,若是兩人還想要去離婚,那麼在冷靜期結束的後天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

3、起訴離婚,這個就不需要等待冷靜期,直接向法院提出訴求,一般法院會給兩人調解,若是調解不成,那雙方舉證離婚依據,確定兩人感情破裂,然後法院切割財產,之後處理方法雙方滿意之後,便算是離婚了。

二、離婚後女方的探視權規定?

夫妻離婚,一方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相應的就取得了探視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由此可知,探視權是一方的法定權利,與另一方的撫養權同時成立。如果探視人、扶養人、孩子三者就探視問題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孩子不同意探視,那麼探視人就不能行使探視權。如果扶養人不同意探望人探望孩子,探視人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把扶養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扶養人配合探視人探望未成年人。

女方或者男方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有冷靜期,按照規定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取得孩子的探視權,可以在離婚之後看孩子。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果孩子不允許探視,那麼其探視權會被取消,如果孩子的法定撫養人不允許探視,探視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