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開庭注意事項?

離婚糾紛開庭注意事項?

離婚糾紛開庭注意事項?

身份證、辯護書等訴訟材料和原始證據必須一併提交。最高法院一般允許當事人在出庭時以書面和口頭形式作出最佳陳述。由於原被告和被告的觀點不同,所準備的陳述材料也有所不同。作爲原告,在配偶關係的陳述中,陳述的事實和相關的例子應該儘可能清楚。作爲被告,你應該試着把重點放在夫妻關係是可以接受的這一事實上,而不是分手。不要強調對方在某一點上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而要把握大方向。不要讓對方“拉你的鼻子”,在訴訟中變得被動。當你在辯論中聽到對方的陳述時,一定要全神貫注,不要被對方令人不快的話弄糊塗。對方說錯的地方要用筆記住,並繼續聽下去。反駁時,有必要有條理地反駁你的主張。許多政黨經常根據對方錯誤地作爲辯論大綱所說的話來互相糾正。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離婚訴訟】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沒有任何作用,離婚被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造成配偶關係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