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妻子離婚後,債務也要承擔嗎

即使是婚內債務,也可以認定爲是夫妻之間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償還。一般情況下,婚內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但滿足以下兩個情形的,可以認定爲是夫妻個人債務,對方不需要負償還責任:
1.夫妻一方獨自簽訂的欠款;
2.資金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欠債,妻子離婚後,債務也要承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