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能向第三者索要損害賠償,因爲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婚姻關係的過錯方。過錯方因爲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