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判決不服多久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離婚官司判決不服多久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被告不服上訴的,法院開庭多長時間下判決書並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不過案件的審理期限有具體規定,一般的案件立案之日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符合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審結。

有時候對於離婚判決不服是可以再次進行起訴的,因爲不是所有的結果都是服的,可以再次爲自己爭取權益,所以說在這個時候就需要對離婚判決的法律有所瞭解,然後就再向上一級法院提起自己的訴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