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證明:1.對方或者自己在外租房的證據;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3.周圍鄰居的證明;4.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的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