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爲了保證家庭的收入,父母在生下孩子之後會將孩子交給親屬或者是年齡稍大的人去撫養,導致孩子從小於父母的感情就不深厚。而在父母年齡大了之後,工作能力以及生活能力都下降需要照顧的時候,有些孩子會拒絕贍養父母。
我國的法律有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樣的,子女對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
若是父母不對孩子進行照顧,而孩子還是處於未成年或者沒有生活能力的狀況下,那麼孩子是可以要求父母爲其支付撫養費的。而子女在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的情況,父母也是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
兩者互不干涉,至於父母沒有對孩子盡到責任,孩子是否也不用贍養父母這種情況,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
但是有以下情況的話,子女還是需要贍養父母的:
1.不能因爲父母的一些客觀原因對子女沒有照顧到而不贍養父母
3.子女本身沒有收入,但是另一方有能力維持生活的情況下不能拒絕贍養父母
4.不能以放棄繼承權而不贍養父母
5.父母再婚,子女仍是需要贍養。
一般情況下,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的義務,不能因爲任何原因而不進行贍養父母。若是拒絕贍養父母,那麼必要情況下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也會根據情況來判斷是否需要子女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