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