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法分配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遺產繼承法分配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遺產繼承法分配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三、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嗎?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

可以看到,在繼承遺產的這件事情上,肯定是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和配偶放在第一位的,問題法律上規定的繼承順序不能取代當事人的遺囑,如果自書遺囑是有效的,遺囑中沒有把遺產分配給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是以遺囑爲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