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負責對遺產進行保管的人要妥善保管,不得遺產進行侵吞,如果侵吞遺產的,繼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回財產,並且可以要求賠償。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