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那麼,在司法實踐中,遺囑的內容包括什麼呢?我們知道遺囑不止一種形式,那麼,遺囑的種類有哪些?針對以上問題,下文爲您解答。
一、遺囑的內容包括什麼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遺囑的種類有哪些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40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主要要寫明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遺囑的種類有哪些”,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這裏應注意的是,代書、錄音和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不然所立遺囑無效。由於時間關係,今天就爲您介紹到這裏。如果您還想了解有關如何訂立遺囑、遺囑的生效條件等法律知識,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爲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