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撫養費深圳支付標準是怎麼樣的?

離婚小孩撫養費深圳支付標準是怎麼樣的?

達到法定年齡的男女結婚後,若由於感情不和等緣由欲離婚的,需要根據當地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離婚手續,二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步驟。各地的撫養費的確定標準都是存在着差異的,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離婚小孩撫養費深圳支付標準的相關信息。

一、深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子女的撫養費首先由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子女在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般情況下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以上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並考慮子女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及支付一方的經濟能力確定;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這個比例,但什麼是特殊情況就需要個案中具體認定了。

二、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一般支付至年滿18週歲;如果子女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但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週歲;如果是在校的學生已年滿18週歲的,但正在接受高中或中專及以下的學歷教育的,應當至少支付至高中或中專畢業而不受18週歲的限制。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撫養費一般情況下爲按月或按年支付,也有按季度或定期支付的。筆者經常接到當事人的諮詢,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求另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撫養費,這種的訴訟請求在實踐當中除了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一次性支付外,得到法院判決支持的比較少,首先是很多當事人不具備一次性支付的經濟能力,如果子女的年齡較小,撫養費用計算至18週歲將是大額支出,判決一次性支付可能導致無法履行,第二是如果一次性支付完成後,保管撫養費的一方也有可能將該款項用於其它目的,比如賭博、投資等情形,一旦失誤可能會嚴重侵害子女的利益,所以直接一次性支付的判例較少。但也要區分不同的情形,筆者曾經代理的一個案例中是以一方應當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來抵扣一次性的撫養費,就是雙方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較多,即使低扣之後不會給支付方的生活生產帶來不便,所以對於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要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當地法院的審判實踐及審判人員的傾向意見。

四、撫養費用的增加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知識深圳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故而撫養費金額較大。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就應該確定撫養費的支付金額、方式等,協商確定後則補鞥輕易更改,若發生了法定事由需要更該的,則需要與對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