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中小孩撫養權的法條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糾紛中小孩撫養權的法條規定是什麼?

離婚糾紛中小孩撫養權的法條規定是什麼?

離婚糾紛中小孩撫養權的法條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何在?

要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有孩子監護權並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爲,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但現實情況往往是,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爲,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爲、虐待行爲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離婚糾紛他是非常的常見的,一般情況下他的爭議的焦點都集中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以及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對於孩子來說他們是應當受到撫養的,而且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到撫養義務的,無論跟隨哪一方生活,另外一方都必須要履行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