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後還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據調查表明,近年來我國整體的離婚率都是比較高的,而離婚多半都是出現在一些比較年輕的夫妻之間,此時他們的孩子尚小,即使在夫妻離婚之後仍需要繼續對孩子進行撫養。但有的人就產生了質疑,離婚後孩子都由對方撫養了,那麼我在離婚後還要給孩子撫養費嗎?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後還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是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後未跟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仍然要給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

二、離婚後撫養費要給多少,具體包括哪些呢?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一般依據以下標準進行判決。

(一)、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2、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3、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

(二)、數額的確定: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者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第一條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撫養費給付的期限:

關於撫養費支付的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週歲時止,但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對此年限有特殊情況的規定:對於已年滿十八歲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也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現實中,要是允許夫妻離婚之後,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就不用支付撫養費的話,這無疑是對子女合法權益的侵害。因此即使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也是不能免除撫養義務的,也就是說一方在離婚後還要給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以儘自己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