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書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一、遺贈撫養協議書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遺贈撫養協議書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爲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並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爲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遺贈人與受贈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遺贈人願將其所有的財產在其死亡後贈送給受贈人。要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必要時註明財產權屬證明。

(3)受贈人的義務。如給予遺贈人的各種費用,對遺贈人養老送終等等。

(4)遺贈人和受贈人有權終止協議的條款。

(5)生效條款。如可以約定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約定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三、遺贈扶養協議的特點有哪些?

(1)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撫養人可以是公民(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遺贈撫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爲。

(3)遺贈撫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撫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享有接受撫養的權利,負有將其遺產遺贈給撫養人的義務。

(4)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爲口頭形式,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協議的履行。

一份有效的遺贈撫養協議是必須要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而雙方在簽了遺贈撫養協議以後就應該遵守契約精神,贈與人和撫養人不能無緣無故的毀約,已經決定贈送給撫養人的財產,就不可以再隨便處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