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變更離婚協議中孩子的撫養費

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撫養費數額的。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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