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哺乳期的小孩要怎樣判

民法典離婚哺乳期的小孩要怎樣判
律師解答:通常會判給母親進行撫養。律師解析: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將離婚後哺乳期的小孩判給母親撫養,不直接撫養的父親需要給付相應的撫養費,具體數額首先由夫妻進行商定,無法協商一致的,由法院進行判決。離婚後的子女關係不會因此消失,即使孩子不由父親撫養,父子或父女關係依然存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