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找不到對方怎麼辦

有兩種方式您可以選擇

離婚找不到對方怎麼辦

①您可以選擇報警,表示對方已經失蹤並且備案,同時您可以去法院請求宣告對方失蹤,並提起離婚訴訟,法律規定一方失蹤,應當判決離婚,亦可以4年之後,請求宣告對方死亡,宣告死亡之日則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所以可能要花費4年之久;

②您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會聯繫對方開展庭審工作,若聯繫不上有可能會公告送達,國內的話60天公告送達完畢,安排開庭,若對方未到庭,有可能擇期開庭,後續對方依然未來,法官可缺席判決並公告送達,依然需要60天,但是第一次判離的概率較小,判決生效之日後,還需等待6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再重複以上步驟,第二次判離的概率纔會比較大總的時間可能需要1年-2年,所以時間成本您需要去衡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