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情況有哪些

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要式法律行爲,在遺贈人生前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撫養人就必須按協議履行撫養遺贈人的義務,而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沒有附加明確的義務,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於遺囑。

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情況有哪些

一、 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二、遺囑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導致的失效

三、 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四、 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五、 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六、 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七、 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八、 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九、 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十、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十一、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