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中,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做出的,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遵守哪些規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技術標準是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鑑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爲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本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本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1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採用本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三)分別評定原則

受傷人員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者,鑑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在全面規範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準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複合體的概念並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爲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在該標準實施後,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

鑑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二、傷殘鑑定的技術標準

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採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一)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屬於國家強制實施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司法鑑定主管部門、司法鑑定行業組織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可以採用所屬司法鑑定機構自行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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