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意見書庭審質證

筆跡鑑定意見書庭審質證

倡議書指的是由某一組織或社團擬定、就某事向社會提出建議或提議社會成員共同去做某事的書面文章。它作爲日常應用寫作中的一種常用文體,在現實社會中有着較廣泛的使用。倡議書不是對某個人或某一小集體而發的,它的受衆往往是廣大羣衆,或是部門的所有人,或是一個地區的所有人,甚至是全國人民。所以,其對象十分廣泛。廣泛的羣衆性是倡議書的根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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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司法鑑定意見書無效?

當事人提請民事訴訟後,針對一些模糊不清的證據需要做司法鑑定來辨別真僞,或者通過司法鑑定來爲賠償定性。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書具備法律效力,是可以當做證據使用的。但是,鑑定意見書也有無效的時候,這就需要當事人學會認定。那麼哪些情形下司法鑑定意見書無效?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哪些情形下司法鑑定意見書無效?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針對某些專業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比如傷殘等級鑑定,工程造價鑑定,筆跡鑑定、財物價格鑑定等等。所以司法鑑定結論成爲法院審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證據,也可能決定着當事人勝敗的命運。當有蝦下列情形的時候,可以認定司法鑑定無效: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鑑定意見書無效應該怎麼辦?

1、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那麼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鑑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鑑定程序和鑑定結果等等。

2、 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爲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當前的司法鑑定實踐中,鑑定機構作爲商業主體很多都存在委託受理把關不嚴,鑑定結論草率,鑑定程序不規範,鑑定暗箱操作及受賄腐敗的問題。所以投訴舉報司法鑑定機構違法行爲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選擇的。

3、 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爲定案證據。

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鑑定意見是基於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蒐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鑑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爲定案證據。

由此可見,當司法鑑定人員不具備資格、鑑定過程存在嚴重錯誤、鑑定結論缺乏證據支持的,這些情況下,司法鑑定意見書無效。當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鑑定,或者向行政機關投訴,要求撤銷無效的司法鑑定結論,另外,當事人還可以自行收集證據,推翻之前的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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