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民的戶口本在哪換?

一、一般公民的戶口本在哪換?

一般公民的戶口本在哪換?

到公安局(派出所)戶籍科,攜帶戶主身份證和舊戶口薄辦理即可。

1、戶口非主要項目可以當場更正:

凡申請變更、更正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兵役狀況、服務處所、職業、身高等戶口非主要項目動態信息的,由申請人憑《結婚證》、《畢業證》、退伍轉業證明、工作證明等相關依據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實申報變更、更正。

2、至於戶口主要項目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申請變更、更正則相對複雜些,要經過縣、市戶政部門的審批。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

二、戶口本遺失如何處理?

(1)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2)戶口遷移證補辦程序:

1、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複印當時遷出的戶口遷移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

2、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明。

3、憑存根上的編號,找當地報社進行登報遺失申明。

4、憑存根,未落戶證明,報紙,畢業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民的戶口本如果有損壞或者是有所變更,那麼就可以直接到戶口所地在的派出所進行處理,但一般在變更時只有戶口的戶主或者是戶口本里的成員進行處理,其他人是不能進行換的,所以,不同的情況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