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出生怎麼辦個戶口本?
帶着小孩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就可以把小孩戶口上到女方名下。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構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構申報出生登記。
二、結婚不遷戶口小孩的戶口怎麼辦?
根據現行戶籍管理規定,新生嬰兒可以登記在父母任一方戶口名下。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構申報出生登記。因此,結婚不遷戶口並不影響新生嬰兒的出生登記。新生嬰兒進行出生登記,需準備以下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新生嬰兒出生登記的申報流程,如下:
1、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籍管理部門,申報出生登記。
2、戶籍管理部門審覈後,辦理出生登記。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構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構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新生兒出生之後,可以將自己的戶口登記在父母的任何一方戶口下,所以說結婚之後不遷移戶口,並不影響新生兒的出生登記。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時,需要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社區出具的準生證,父母雙方的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