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後還可以申訴嗎?

一、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後還可以申訴嗎?

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後還可以申訴嗎?

判決生效後能申訴。不管是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刑事訴訟中,在法院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的,都可以依法進行申請再審或申訴。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爲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爲。

對於刑事判決的申訴,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隨時可以進行申訴,即使是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仍可以進行申訴。單就申訴而言,申訴是當事人的法定權利,不會因當事人的申訴失敗而加重對罪犯的刑罰。

法院二審後是可以申訴的,申訴是不受時間限制。我國審判制度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除最高人民法院作爲一審法院的情況外,二審判決即爲終審判決。如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合法權利。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申請再審與申訴有什麼區別?

1、申請再審和申訴不一樣,申訴是一個民主權利,屬於廣義的訴權,具有"六無限"的特點,即沒有次數限制、沒有級別限制、沒有案件限制、沒有申訴主體限制和沒有針對機關的限制。也正因爲申訴沒有具體條件的限制,才導致當事人及其他人申訴非常困難。而申請再審作爲一項訴訟性權利,則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定條件。

2、再審和申訴的區別:

(1)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爲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

(2)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以及違反自願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

而申訴則不受這一限制,申訴既可以針對未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可以針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此外,申訴還可以針對一些違法行爲等。

(3)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後的六個月內內,超過2年,則喪失了申請再審權。而申訴則沒有時間限制。

(4)申請再審需符合法定情形,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無論是刑事訴訟案件還是民事糾紛責任判決,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氣的,都可以通過提交法定有效證據證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並且申訴不受到任何時間的限制,但是依照法律規定已經生效的不能因申訴而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