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票據法》,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爲。顯然,在合同關係中出票人是債務人。承兌人或者背書人是債務人。《票據法》第二十條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