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法律效力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爲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係的成立爲前提。
(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
(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製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據是佔有證券。任何人慾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佔有票據。
(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
(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後,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票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