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期限一般怎樣確定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期限一般確定爲3年,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適當延長。該訴訟期限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期限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期限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期限是什麼
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期限是三年。
訴訟期限的起算點根據糾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的,訴訟期限自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期限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期限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工程承包合同訂立的生效時間怎樣確定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指當事人之間爲了建立具體的合同關係,通過交互進行的意思表示以達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過程。
一、合同成立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
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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