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面防水工程規定保修期限幾年
房屋防止工程保修期限是5年,從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出現質量問題,由承包人負責維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築工程質量常見糾紛
1、修復後仍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合同雙方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
發包人投資付之東流,建築材料變成建築垃圾,損失包括投資、建材價款、勞務費、設備租賃費、貸款利息、對第三人賠償金等;
承包人勞而無果,損失包括機械設備租賃費、工人工資、墊資等。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2、質量缺陷往往是多因一果,是發包人和承包人混合過錯所造成的。
承包人是專業施工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高於社會中謹慎理性人的注意義務。
3、承包人明知設計圖紙有缺陷,未及時提出而繼續施工的;
對建築材料配件怠於檢驗或者通知而繼續使用的;
對發包人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不予拒絕的,可以確定其存在過錯,也應當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贈與有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在房屋所有權轉移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但公證和公益贈與除外。
如果出現法定撤銷情形,贈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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