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公司應否對工程質量負責
勞務公司不對工程質量負責。工程質量由總承包人向建設單位負責,如果工程分包的,部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二、如何處理
建築工程質量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
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爭議也應當依循上述法律規定處理,不過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時,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更有利問題的解決,因爲當事人可以選擇建設工程領域的專家進行仲裁。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建築法》的規定,勞務公司不對工程質量負責。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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