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佈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應依照下列規定與文件協商處理: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發佈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籤證和現場簽證,以及經發、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