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據合同是否對糾紛解決方式有無約定。1、雙方當事人對於建築工程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發生糾紛後,當事人應當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糾紛;2、雙方未約定仲裁條款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質量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