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籍新規

車輛異地轉籍將實現檔案信息網上傳遞。
9月1日起,南京、蘇州、泰州、杭州、寧波、嘉興、南昌、上饒、廣州、深圳、東莞、中山、南寧、柳州、重慶等15個城市試點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對試點城市間的轉籍車輛,申請人可直接到轉入地車管所辦理,無需再到遷出地車管所驗車、提取紙質檔案,減少羣衆兩地間往返。

車輛轉籍新規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