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費用報銷辦法

私車公用費用報銷辦法,各地、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沒有統一的標準。
以北京市爲例,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租賃合同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私車公用費用報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