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車管所的違章處理窗口辦理違章;二、提交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資料,並領取違章處罰決定書;三、向工作人員提出申訴並填寫行政複議申請表;四、帶上行政複議申請表、處罰決定書、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資料到當地的公安部門提交申請;五、申訴受理後交管部門會重新對本次違章的違章內容和處罰作出覈對,並在七個工作日內給與答覆以及相應的措施;六、如果對於複議以後的結果還是不服,則可以提起訴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