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月 日
預約方 :
承約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單價(元)
金額(元)
純度
淨度
發芽率
水份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注: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二、預約繁育材料
材 料
品 名
質量(%)
計量
單位
數量
提供
日期
畝用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純度
淨度
發芽率
水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的環境及技術要求:
。
四、預約方提供技術服務的種類、方式及保密要求:
。
五、承約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承約方應出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所提供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並提供相應的檢疫證明。
六、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預約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爲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鑑定的,其費用由 負擔。
七、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採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爲準,最後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八、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選、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爲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籤,標籤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 包裝費用由 方負擔。
九、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年 月 日,交貨地點爲______。
十、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 運輸,運費由 方負擔。
十一、付款方式及期限:預約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以 (匯款或匯票、現金)向承約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剩餘價款應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十二、雙方一般責任:
承約方:按合同約定的種子品種、數量、質量安排生產;遵循合同規定的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苗產地檢疫規程,並接受種子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預約方或由承約方代辦託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預約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提供詳細的生產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足額收購承約方生產的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的種子,並按時付清貨款。
十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承約方應及時通知預約方進行實地考查,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鑑定,檢驗和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證 : 身份證: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