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諮詢合同

造價諮詢合同

造價諮詢合同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項 目 名 稱: 合 同 編 號:

標的物名稱 : 籤 約 地 點:

籤 約 時 間: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電 話 : :

傳 真 :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

萬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方)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諮詢方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建設工程造價諮詢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方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具體開工日期以委託方實際開工日期爲準)。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託 人:(蓋章)      諮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方”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方”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方、諮詢方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諮詢方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方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方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方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方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諮詢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諮詢方提供與本項目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方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方聯繫。

諮詢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方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方以下權利:

1、諮詢方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方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方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諮詢方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方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方有下列權利:

1、委託方有權向諮詢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方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方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方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方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諮詢方對委託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方向委託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方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方如果向諮詢方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方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方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爲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方對諮詢方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方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方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方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方認可其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方書面同意外,諮詢方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方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方與諮詢方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詳見《附件二:服務內容》。

第四條 本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 。

本工程造價諮詢方員要求:諮詢方必須全部使用專職人員並針對本合同項目成立項目組並駐場,項目組的人員需固定。小組項目經理 名,其中土建人員 名、弱電人員 名,精裝人員 名,機電人員 名。其他非駐場人員由諮詢方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在本合同《附件一:項目組人員組成及分工》中進行明確。

諮詢方工作必須是由項目小組成員負責完成。項目組人員需接受委託方的造價管理流程、規章制度、配合要求的培訓,在合同執行期間,項目組人員爲主要工作人員,負責完成與委託方的資料交接,信息反饋等工作。服務過程中,項目組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委託方提出的各項諮詢服務,不得拖延。合同生效期間,諮詢方不得隨意更換小組人員,如需變更造價諮詢方員,須提前3日書面通知委託方,經委託方同意方可更換。

如委託方發現諮詢方人員不能滿足造價諮詢任務進度時,有權要求諮詢方增加人員以達到完成進度的需要,諮詢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諮詢方負責。

第六條 委託方委託的業務有保密要求,諮詢方造價諮詢方員應對委託業務中的各種資料和結論保密,不得透露給對第三方。

第八條 諮詢方應按照委託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應階段的成果文件:詳見《附件二:服務內容》。

諮詢方出具的成果文件須由編制人員(或審覈人員)簽字並加蓋造價工程師執業印章及造價諮詢公司印章,諮詢方必須對成果文件負責。

第七條 在項目施工現場,爲諮詢方提供工作位置,其他諮詢方自行解決。

第八條委託方項目在確定了項目開發計劃後,委託方應根據項目開發計劃、總/分包工程招標計劃確定造價諮詢工作配合總計劃,與諮詢方進行確認;

委託方應爲諮詢方提供合同以及編制工程預算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九條 委託方應在3日內對諮詢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但如委託方要求答覆的屬工作量較大的階段性成果文件,雙方應另行商議提交成果文件的期限。

第十條 委託方項目負責人爲: (聯繫方式: ),諮詢方項目經理爲: (聯繫方式: )。

第十二條 委託方有權監督檢查委託項目造價諮詢工作的進度、質量,並對諮詢方提供的工作成果進行審覈確定。如諮詢方不按合同條款、委託方的要求執行,或工作成果質量達不到委託方的要求,委託方有權要求諮詢方進行整改,一切責任由諮詢方負責。

委託方有權要求諮詢方更換小組中業務能力較低、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配合不力的造價諮詢方員,諮詢方應在委託方提出要求後24小時內更換人員,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的工期由諮詢方負責。

若本項目施工期延長6個月,則諮詢服務費不發生變化,若實際施工工期超過本合同規定工期及延長期,則因工程工期調整造成的實質性服務費用按照本合同《附件三:項目延期造價諮詢服務價格表》計費。

第十四條 諮詢方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按委託方的實際損失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但諮詢方累計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造價諮詢酬金總額。

第二十四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總金額爲: (大寫) (小寫)

(二)計費標準見附件。

(三)諮詢費支付辦法: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完成每一項《附件四:造價諮詢通知單》裏具體項目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並提供相關成果資料、完成商務部分清標工作後,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評估合格並書面確認後,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對應造價諮詢費用的75%;在辦理完具體項目造價諮詢工作結算手續後,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至結算價的95%;施工期現場服務(施工現場中甲方與施工單位對造價出現爭議,乙方應到場諮詢服務等)完成後,甲方在一個月內支付結算價的5%。

(四)本合同中全過程造價諮詢總額指: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辦公費、固定資產折舊、車輛、利潤、稅金、各種保險、交通差旅費、食宿、資料費、文件打印及裝訂費、風險、現場派駐等與本諮詢業務相關的全部費用並含稅的價格,貨幣單位爲人民幣。

(五)造價諮詢服務報價:合同總價以建築面積爲依據,在造價諮詢服務期內,單價包乾。

(六)結算單據:委託方每次付款前,諮詢方應按委託方要求提供符合諮詢方要求的國內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委託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諮詢方支付服務酬金,應承擔違約責任。委託方應支付全部服務酬金,並以未支付部分的金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最高不超過合同額的5%。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諮詢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提交至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補充條款:

1.諮詢方授權項目經理處理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業務,代表諮詢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和職責,諮詢方的一切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諮詢方項目經理簽字後遞交委託方。諮詢方的造價諮詢成果必須有項目經理的簽字。

2.諮詢方應認真清點並保管好委託方提供的造價資料,工作完成後,諮詢方須如數、原樣返還委託方提供的全部造價資料。

3.諮詢方應對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測算資料、預結算文件、工程量計算底稿、工程經濟標評審意見、工程造價分析等相關書面及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4.諮詢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應按建築產品類型分別進行統計、成果編制,以便配合委託方各產品類型成本的核算工作。諮詢方在進行預算工作時,應按具體產品類型進行編制。

5.諮詢方以下人員,經委託方要求,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項目範圍並用委託方批准的合格人員代替調離人員:

(1)委託方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不熟悉熟練本專業工作、工作責任心不強人員等;

(2)不能積極配合委託方正常工作者;

(3)違反本專業職業操守,出具的報告有虛假成分的人員,情節嚴重者委託方有權追究諮詢方因此引起的損失及責任。

6.乙方造價諮詢人員在履約過程中,不得擅自與施工單位等聯繫,如需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底、答疑、會審、覈對工程量等工作時,必須由甲方組織,乙方造價諮詢人員參加,重大事宜的決定應經甲方認可。當甲方認定乙方諮詢專業人員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在項目施工現場,諮詢方自行負責除委託方提供工作位置外的其他一切工具及費用。

8.諮詢方出現任何損害委託方利益的情況,委託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減不低於委託業務造價諮詢費用20%的違約金,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9.由於諮詢方原因未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委託業務,諮詢方按500元/日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諮詢方原因逾期10天仍未完成委託業務,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且諮詢方需承擔由於業務延期造成的一切相關經濟損失。

10.諮詢方如未遵守保密義務,擅自向第三方透露與本委託業務有關信息,委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造價諮詢費用未付委託方可無需支付,如已支付諮詢方應在委託方終止合同後三日內退還已付款,並且諮詢方還須賠償因此給委託方帶來的損失。

11.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有權單方解除或終止合同,諮詢方未開始工作的,應退還委託方所付定金(預付資金),已開始工作的,雙方按已完成工作階段(經委託方認可工作量)辦理結算。

12.雙方發生爭議時,在爭議未解決前委託方有權暫不支付相關費用並不屬遲延付款。

附件一:項目組人員組成及分工

附件二:服務內容及成果要求

附件三:造價諮詢計費標準

附件四:造價諮詢通知單

附件五:造價諮詢委託資料清單

附件六:工作完成情況評估確認表

附件七:建築安裝工程技術及經濟指標分析表

附件八:造價公司工作成果要求及質量標準

附件九:諮詢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資質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

附件十:廉潔協議

委託方: 諮詢方:

代表: 代表:

2013年12月日 2013年12月 日

附件一:項目組人員組成及分工

項目組人員組成及分工

姓 名職 務年齡職 稱執業資格本崗位工作年限分工

附件二:服務內容及成果要求

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一、編制工程量清單標底造價諮詢服務:本項目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造價諮詢服務內容,包括根據合約規劃所列的各個合同包或標段的招標圖紙和詳細的招標範圍,按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編制作爲招標文件組成部分以及可供簽訂合同使用的工程量清單,依據工程量清單、當地市場價格及甲方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清單標底,並且參與甲方組織的招標期間工程量清單的答疑會議對存在的差異或錯漏進行修正和調整。在甲方於發標前不能提供足夠深度的招標圖紙情況下,可根據甲方要求編制暫定工程量清單,並負責工程合同簽訂及正式施工圖紙具備後工程量清單的重新覈算。

二、編制招標文件諮詢服務:招標文件諮詢服務內容包括根據合約規劃所列的各個合同包或標段的劃分要求制定本項目招標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函、投標須知及其附件、評標辦法、合同協議書、合同條件(通用條款及專用條款)、一般要求和開辦項目、工程量清單、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各種附件、表格、格式和彙總整理甲方提供的技術規範等,並按照甲方要求的數量提供打印成套招標文件。配合甲方招標工程的招標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投標澄清、質疑、清標等,對所有招標文件中單價、總價、工程量清單、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等方面進行詳細的審查及分析,並提供相關澄清、質疑標函、清標等分析報告。

三、結算審覈諮詢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且不限於,督促相關承包人或供應商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提交結算文件和資料,掌握現場實際情況,依據竣工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資料嚴格審查結算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確定數據資料之間的邏輯關係,查看定額套用、綜合單價組成、工程量計算、材料單價和合理性與準確性。審查由承包人或供應商提交的結算文件和資料,對結算文件的依據性、完整性、合理性和正確性進行審查和分析,並在此基礎上編制結算報告,提交甲方審批。 在每個合同的結算報告基礎上合成整個項目的竣工結算報告,並協助甲方財務部門辦理竣工結算支付。以合同爲依據,提交所有合同的保留金的扣留情況報告。

結算審覈需滿足甲方成本控制的有關要求,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高效完成甲方交付的結算審覈工作,滿足甲方項目建設的需要的基本原則,所有的提交給甲方的資料除簽字蓋章的文字資料外,還必須有可編輯電子文件且須與書面文字資料相一致。審定的結算必須附有施工單位編制的結算書、諮詢人編制的結算書、審覈說明、雙方結算審覈對照表。

附件三:造價諮詢計費標準

造價諮詢計費標準

序號項目名稱委託內容收費基數費率備註

一按工程量清單編制方式施工承包方式:

1 其中鋼筋工程量計算 0 元/T

2

3

說明:1、以上費率已包含乙方應繳納的一切稅金,其稅金由乙方自行繳納。

2、若委託項目中無對應計費標準,則在造價諮詢通知單中雙方另行協商價格,作爲費用結算依據。

3、以上費率有區間的,甲方根據項目難易程度,在諮詢任務通知書中明確具體的計費費率。

附件四:造價諮詢通知單

造價諮詢通知單

諮詢單位: 編號:

項目名稱: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工作內容□總包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編制 □總包竣工結算審覈

□分包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編制 □分包竣工結算審覈

□其它

時間要求:

諮詢收費標準:

工作要求:(附資料簽收單)

備忘:

公司:

年 月 日造價諮詢公司:

年 月 日

備註:本表格主要用於合同項目委託。

附件五:造價諮詢委託資料清單

造價諮詢委託資料清單

項目名稱:

工程名稱:

造價諮詢委託資料

序號項目單位數量

資料簽收

公司成本部造價諮詢單位

審價結束,資料退回簽收

公司成本部造價諮詢單位

備註:本表格主要用於合同項目委託。

附件六:工作完成情況評估確認表

工作完成情況評估確認表

合同名稱合同編號

工作內容合同單位

甲方評估意見序號評定內容評估標準滿分得分

1諮詢隊伍的管理造價諮詢工程師有無轉包造價諮詢工作,無轉包得10分,有轉包,不得分。15

中途無故調換造價工程師,每更換1人扣1分。

2工作時效諮詢任務每超時1天完成扣4分。12

3工作質量工程量計算工程量計算底稿:條理清晰10分,筆草混亂5分,無底搞0分。10

單個項目中工程量錯誤誤差超過±5%(不含5%),扣2分。25

定額應用定額應用錯一項扣1分。10

費用應用費用應有錯一項扣2分。10

4資料管理遺失或嚴重破損委託方的送審資料一份扣1分。3

5其他服務爲業主提供一次造價測算分析或提供相關造價資料加2分。5

6溝通協調綜合評審:好10分,一般6分,不好0分。10

合計100

備註得分≥80分爲合格。

改進建議:

甲方經辦工程師: 甲方負責人:

日期: 日期:

進度完成情況及質量說明

合同單位簽章:

日 期:

說明:1本表作爲《付款申請》附件

2、得分≥80分爲合格,支付諮詢服務費總費的100%;得分70-80分(不含80分)支付諮詢服務費總費的95%,60-70分(不含70分)支付諮詢服務費總價的90%,小於60分,支付諮詢服務費總費的80%。

3、此表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附件七:建築安裝工程技術及經濟指標分析表

建築安裝工程技術指標分析表

編制時間:

項目名稱 工程內容結構類型

工程概況工程規模(m2)建設高度(m)

樓層結算方式

層高(m)結構形式

竣工時間工程類別

材料價格取費標準

建設標準基礎

牆體

門窗

樓地坪

室內外裝飾

給排水工程

水消防及報警系統

強電工程

弱電工程

通風工程

總平

主要材料材料名稱單位數量單方指標(/m2)

地下室(面積 m2)

鋼材噸

水泥噸

鋸材m3

砂石m3

頁岩實心磚千匹

頁岩空心磚m3

商砼m3

地上部分(面積 m2)

鋼材噸

鋼材噸

水泥kg

鋸材m3

砂石m3

頁岩實心磚千匹

頁岩空心磚m3

商砼m3

安裝工程給排水雨水工程

主要材料各種規格鋼塑給水管m

各種規格PP-R給水管m

各種規格UPVC排水管及雨水管m

強電工程+弱電配管

各種規格暗配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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