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就讀的這部分學生並不是一點人情世故都不懂的,在校的高中生有打架的這種行爲大多都是因爲家長跟學校的教育不到位而導致的。這部分高中生也很有可能就是在家中養尊處優長大的,當發生了自己看不順眼的人和事物的時候就會用打架的這種方式解決。那麼,在我國高中學生打架如何處理辦法?
一、在我國高中學生打架如何處理辦法?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記大過;
5、留校察看;
6、勸其退學;
7、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二、肇事、打架、策劃、提供兇器、作僞證,按下列情形之一處分: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挑鬥、惹事生非、用各種方式侵犯他人)和打架者:
①雖未動手打人,但引起打架後果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②動手打人,未傷及他人者,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③致人輕傷者,給予勸其退學處分,並承擔傷者治療所需費用;
④致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並承擔傷者一切醫療費用。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年滿十六週歲以上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2、參與者:以“勸架”爲名,偏袒一方,幫助一方打架,促使打架事態惡化,併發生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3、策劃者:
①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②策劃、組織他人到其它班級或校外打架,造成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③勾引校外人員來校打架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爲他人打架提供兇器者:
①未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②已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勸其退學或勒令退學處分。
5、作僞證者:
①目擊者故意爲他人作僞證並給調查工作造成困難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②既參與打架又編造謊言,捏造事實,阻礙調查工作者,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6、犯有本條各款並受到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處理高中生打架是學校跟家長都有責任的,如果打架行爲特別惡劣的話,學校當然可以考慮開除當事人的學籍,因爲現在我國畢竟高中教育還沒有普及,甚至被打者的家長可以代替自家的孩子對當事人提起訴訟,因爲高中生在年滿14週歲的情況下是可以承擔一部分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