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免責事由是指哪些?

法律規定免除責任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法定免責事由是指哪些?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形,因此導致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依照其規定。需要結合不可抗力的影響因素。常見的不可抗力現象有:

(一)、自然現象,如地震、颱風等;

(二)、社會現象,如戰爭、暴亂等;

(三)、強制性政府政策行爲,如政府限購令。

2、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但是,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3、緊急求助。

在突發事件或災難面臨時,爲保護他人利益而實施緊急救助行爲,幫助他人抵抗風險、解除危機,是社會正義之舉。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責任,還需與一些專業範疇的規定相結合。

4、時效免責。

法律責任存續超過一定時限後自動免除當事人責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究:(一)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5、自首立功免責。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嫌疑揭發他人犯罪事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6、補救免責。

因實施違法行爲並造成損害,在歸責前採取措施補救的,可以免除責任。比如:非法種植罌粟或其他毒品職務,在收穫前自動剷除;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中,在被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報酬。

7、不告免責。

法律責任承擔以受害人告訴才處理,不告不理爲原則。比如侮辱誹謗罪、侵佔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事自訴案件

8、人道主義免責。

當義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時,國家機關或權利人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免除責任。如:又聾又啞或盲人犯罪,可以免除處罰;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災禍等原因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經法院裁定,可以免除。

在法律上存在可以免除責罰的事項,包括因實施違法行爲並造成損害,在歸責前採取措施補救,可以免除責任,法律責任承擔以受害人告訴才處理,不告不理爲原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