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有什麼責任?

一、侵犯隱私權有什麼責任?

侵犯隱私權有什麼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於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

二、侵犯隱私權將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情形

1、《刑法》有如下關於侵犯隱私權的規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現下,有人喜歡“撬開”他人的網絡空間、電子郵箱,獲取隱私圖片、視頻在網上傳播,其中不乏淫穢圖片,但這樣的行爲很可能涉及更加嚴厲的刑事犯罪,即傳播淫穢物品罪、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等。有關規定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

對於任何的民事主要,都是有隱私的。入職後不管職員是否已經離職,公司不得隨意泄露職員的個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之中,他人不得所以的翻看別人的聊天記錄、日記等,都屬於保護隱私權的規定。故此隱私權受到侵害的主體,是可以請求獲得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