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分割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由協議書的當事人自己決定。只要簽訂該家產分割協議書的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協議書的內容合法的,則該協議書未進行公證,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