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訴訟標的共同當事人爲幾人?

一、共同訴訟標的共同當事人爲幾人?

共同訴訟標的共同當事人爲幾人?

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爲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屬於訴的合併,其意義在於簡化訴訟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1、當事人一方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訴訟標的相同。所謂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類兩種情況。

3、訴訟主張一致。所謂一致,是指共同訴訟人之間的訴訟主張之間沒有根本衝突或者實質性的差異,並不是指訴訟主張完全相同。

4、案件屬同一人民法院管轄,並且人民法院決定進行合併審理。

二、共同訴訟具備哪些法律特徵?

與當事人爲一對一的訴訟相比,共同訴訟具有下列顯著特徵: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二人以上。這是共同訴訟的本質特徵,也是區分共同訴訟與單獨訴訟的標準。訴訟主體爲二人以上的多數當事人這一特徵,給共同訴訟帶來了一系列獨特的問題,如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來參加訴訟當事人是否適格,多數當事人訴訟行爲的關係如何等。

2、多數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只要多數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進行訴訟,就能夠構成共同訴訟,即使多數當事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相互獨立地各實施各的訴訟行爲,也不妨礙成立共同訴訟。

綜上所述,一般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是一對一的關係,而在共同訴訟中不是,訴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必須人數在兩人以上,否則就談不上共同訴訟。在這樣的訴訟中,標的一致,法院處理這樣案件會簡化程序,合併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