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員配偶的車輛會執行嗎
人民法院只會執行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會執行失信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但如果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車輛給配偶的,可以執行其車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作爲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爲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不得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有哪些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得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
2、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
3、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
4、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5、被執行人爲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通過小編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如果配偶的車輛和失信被執行人沒有關係的,不會執行配偶的車輛,但如果被執行人惡意將車輛轉移給配偶逃避債務的,法院可以執行其配偶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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