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時限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發回重審時限是多長時間?

發回重審時限是多長時間?

六個月內,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民事訴訟發回重審,原來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重組合議庭,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可以上訴;原來是二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對判決的審理3個月內審結,對裁定的審理30天內審結,二審爲終審,不能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級法院上訴的,應該交納上訴費,逾期沒有交納的,視爲不上訴。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二、民事案件再審注意事項有什麼?

1、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應當通過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

2、申請再審的當事人爲再審申請人,其對方當事人爲被申請人。

3、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

4、申請再審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列舉的事由提出;對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

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應不超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所規定的申請再審期限。

5、再審申請人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民事案件發揮重審,要在6個月內完成,當事人對於法院下達的,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的案件即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還可以是行政案件。申請再審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提交再審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