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二審能否追加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爲了保證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二審不能追加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七條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
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二、二審上訴期限是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上訴期限判決爲15日,裁定爲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不能在二審過程中進行追加,因爲二審爲終審判決,如果在二審中追加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將會剝奪其訴權,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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